1、非抗震設計時,剪力墻縱向鋼筋錨固長度應取la;抗震設計時,剪力墻縱向鋼筋錨固長度應取laE.la、laE的取值應符合本規程第6.5節的有關規定;
2、剪力墻豎向及水平分布鋼筋采用搭接連接時,一、二級剪力墻的底部加強部位,接頭位置應錯開,同一截面連接的鋼筋數量不宜超過總數量的50%,錯開凈距不宜小于500mm;其他情況剪力墻的分布鋼筋可在同一截面連接。分布鋼筋的搭接長度,非抗震設計時不應小于1.2la,抗震設計時不應小于1.2laE;
3、暗柱及端柱內縱向鋼筋連接和錨固要求宜與框架柱相同,宜符合有關規定。